
衡水中红三融食品有限公司种鸡一场、二场、三场、六场采购空气能供暖设备。
一、工程内容:
1、本次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 4套空气能供暖设备(种鸡一场、二场、三场、六场每场一套)。
1.1种鸡一场、 二场、三场、六场每个场宿舍、办公室面积合计280平,采用空气能集中供暖,每场安装一套13P空气能,冬季可以取暖,夏季可以降温。
1.2本次招标设备含设备装卸、运输、安装、调试及税费全部在内,为交钥匙工程,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需方。
1.3报价中详细列出各设备的型号、厂家、技术参数、数量等
2.安装地点:衡水中红三融食品有限公司武强县种鸡一场、二场、三场、六场。
二、 招投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多家报价,分别议价,择优中标。投标方详细列出每项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材质、价格等。参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制造、建设安装资质。
三、开票及付款方式
1、中标单位需为招标方开具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付款方式:预付30%,设备发货前再付30%,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支付35%,留5%质保金自验收合格起一年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
四、工期、安装方式及验收
1、要求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完成安装施工,如未按期完成,每逾期1日罚总款额3%,且逾期5日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剩余款项全部停止支付并追究因逾期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但不可抗力可延期。
2、招标方协助中标方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设备完成安装后招标方参照双方确认的设备规格、参数、材质及品牌等各项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最终确定的设备规格、参数及规定的材质和品牌供货。交货时须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材料、操作手册(中文版)。如中标方交付的设备经招标方验收不符合双方约定,采购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同时停止支付货款并进一步追究中标方违约责任。
4、安全责任。 承包人需遵守有关安全法规和发包人厂规,承包方需按有关规定缴纳各种必需的保险,安装中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各种安全危害均由承包方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另议);
五、招投标方式
1对投标方资信要求及招标形式:
对投标方资信要求:
1.1在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1.2具有所采购制作能力厂家及工程公司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和技术,财务状况良好;
1.3社会信誉良好。
2评标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技术标与商务标合订在一起,同时评议。
2.1、首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如有技术部分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将不得进入商务谈判,符合技术要求的进入商务评审。
2.2、商务标评议:投标人按顺序号依次填写报价单,报价单为招标人制定的固定格式,投标人签字确认各自报价后投放到现场密封盒内,待所有投标人全部完成一轮次报价后,由评标小组指定的唱标人唱标,记录人员做好招标记录,并将记录传阅评标小组评议,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评标,原则上每轮淘汰一家,若是出现并列最高价、最低价等特殊情况可考虑不淘汰或淘汰二家或多家。经二轮不限二轮以上的多轮报价淘汰流程,每项保留最有竞争优势的二家投标人做最后洽谈,择优中标。
六、投标文件组成:
1、技术标组成:
1.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不是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则须出具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
1.2、设备技术参数表
1.3、业绩证明文件;
1.4、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但不得包括与价格有关的资料。
2、商务标组成:
2.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3、投标书(列明投标价);
2.4、清单列表;
2.5、其它与商务标书有关的说明或文件。
2.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3、对投标文件其他约定:
3.1、投标文件需提供给招标方 5 份,商务标、技术标合订提报。
3.2、无论是否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3.3、投标人参加谈判时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七、招标时间及地点:
1、招标开标时间:待定
2、招标地点:中红三融集团总部(滦南县官寨信用社对面)。
3、招标时间如有调整另行电话通知。
八、招标抵押金:参标方为获得投标资格需缴纳招标抵押金,本次招标押金:2万元,在招标日前3天汇入如下账号:
衡水中红三融食品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武强县支行 |
账号:13050171750800001257 |
并将电汇凭证发彩信或电子邮件给本次招标联系人蒋金刚或张静云,招标方确认已缴保证金方可参加投标。
1、逾期未缴纳,则取消投标资格;
2、恶意竞标、已交投标抵押金后不参加投标、中标后如反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单位在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或设备安装完工)验收后返回中标方,不计利息。未中标单位在招标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九、废标、流标、中标及合同签订的规定:
1、投标书若出现下列情况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1、投标人不到现场的(因不可抗力等意外原因经申请取得招标方同意的除外);
1.2、超出经营范围的投标书;
1.3、缺少证明投标人资格的;
1.4、不能承诺质量保证期的;
1.5、存在重大偏离,如在技术指标、支付条件、质量保证期等方面存在的偏差不能被招标方接受的;
1.6、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等;
1.7、投标人提供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资质要求;
1.8、报价后在竞价中,再次议价时提价的(但因招标方对竞标内容改变引起的除外);
2、流标: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作流标处理。
2.1、必须达到三家参加而到开标日前2日应未达到规定报名数的,招标方通知参标单位延期开标;
2.2、发现投标方有串标的;
2.3、发现评标成员与投标方有串标的;
3、中标及合同签订:
3.1、招标结束后,招标方在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即视为履约开始,在双方合同未签订期间,招投标双方任何一方终止合同签订均需按招标保证金金额赔偿对方,在此期间不得因市场变动增减中标价。
3.2、合同签订:发包方与中标方协议合同编制方,合同编制在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5日内双方确定完成,任何一方无故拖延合同签订超过10天,视为恶意违约行为,按招标保证金金额扣罚;如因中标方原因,发包方除扣罚招标保证金外,有权终止合同签订,另行安排顺序中标或再次组织招标。
招标单位: 衡水中红三融食品有限公司
中红三融集团采购本部
联系人: 蒋金刚;
联系电话: 13933793498 ;
邮箱: jiang_jingang@sanronggroup.com
联系人: 张静云;
联系电话: 15176508552 ;
邮箱: zhang_jingyun@sanronggroup.com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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