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招标项目的主办人为中红三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三融或公司)。投标人请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内容以保证提交完整有效的投标文件参加竞标活动。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条款仅适用于公司IPO中介机构选聘的招标项目。
2.招标项目目的
公司拟将集团饲料生产、种鸡繁育、雏鸡孵化、肉鸡饲养、食品加工相关业务进行整合重组,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由主办券商牵头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的中介服务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本项目招标,只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主办券商牵头,包含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投标方需根据初步尽职调查以及(或)招标方提供的资料,制订招标方相关业务方案、具体实施安排及费用报价和相关承诺等。最终被选定的中标人将与招标人通过充分的商务和技术谈判确定合作协议书的具体工作细节,并与主办人签订合作协议书。
3.招标说明
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的,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3.1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邮件或纸制版方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应通过邮件或纸制版方式作出答复。
3.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3.3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后若需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将以邮件形式通知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3.4 投标人无权对本招标书的内容作任何改动。对于招标文件,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特别注明,否则投标人将被视作接受并同意本招标书的所有条款。
3.5 本项目招标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严禁投标单位串标等干扰本次招标活动行为,严禁投标文件弄虚作假。
3.6 为保证招标、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与招标项目招标方相关人员私下接触涉及招投标的相关信息。
3.7 投标方必须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保密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投标方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一并提供签署后的保密协议。
3.8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公司IPO中介机构选聘招标小组。
4.投标文件与包装
4.1 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两部分组成,投标文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 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文件一览表;(附件一)
(2)投标函;(附件二)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
(5)保密协议(附件四)
(6)投标方案:
- 整体实力(股东背景、中介机构资产规模、业绩证明、受处罚情况等方面);
- 项目团队(项目团队人员资历、业绩证明、受处罚情况及项目负责人的时间投入安排等);
- IPO建议方案;
- 服务费用;
- 增值服务及承诺(如有)
- 特别承诺(如确保执行项目期间不出现违规受罚而影响项目、保证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等方面)。
(7)报价要求
投标方应对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分别报价。本项目报价为费用总额。
2. 资格证明文件及承诺函(单独编制装订成册并密封,并在封面注明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投标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及承诺函:
1)主办券商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日期间有5家以上(含5家)A股IPO企业成功业绩的证明材料;
2)主办券商参加本次招标事项前三年不存在因股权类保荐承销业务而受到中国证监会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联合体其他成员没有因受到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而影响正常执业的情形承诺函;
3)主办券商及联合体成员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4)所指定的提供保荐承销、法律、审计等具体服务的人员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从业资格证或资格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招标事项前三年内不存在因执业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承诺函;
6)提供服务的保荐代表人至少成功主持2个国内A股IPO项目,其中近三年至少成功主持1个国内A股IPO项目的证明材料;
7)律师、注册会计师分别至少成功经办2个国内A股IPO项目,其中近三年至少成功经办1个国内A股IPO项目的证明材料。提供上述所有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投标文件密封与标志
投标方需提供投标文件正副本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文档需单独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密封袋正面应明确标明投标人的名称及公司选聘IPO中介服务机构投标文件,并在每一密封袋封面正面右上角分别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内容以正本为准。
5.投标文件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本次招标的资格条件的,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5.2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8日24时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
3.投标地点为: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87号1幢一层,联系人:杨贵娇,联系电话:18511565077。
6.3 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文件递交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招标方者,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回投标文件。
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
6.开标与评标
6.1 开标
招标人保留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的权利,并向每一个可能的投标人发出任何有关推迟上述日期的书面通知。
6.2 投标澄清
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糊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答疑和澄清。
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方全权代表的签章,并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6.3 评标
1.开标日期为(暂定):2021年12月1日 。
2.招标方评标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方相关人员组成。
3.评标原则
本次选聘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1)本次选聘以述标会的形式进行,由我司招标小组组织。
2)评选考虑因素主要包括投标人整体实力、项目团队、IPO方案建议、服务费用及增值服务承诺等方面。
3)本次招标采取述标会的方式,招标方将听取投标方对其投标方案的具体阐述,具体规定事项如下:
- 投标人应将投标方案以PPT形式在评选会上报告,限时60分钟(其中述标时间30分钟,沟通交流时间30分钟)。
- 评选会时间暂定于2021年12月1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 报告人必须是本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并实际参与本项目,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全额赔偿。
- 陈述阶段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投标人基本情况及优势介绍;招标方IPO建议方案、具体实施安排;费用报价;项目团队介绍;相关承诺事项。
4)未被选中者,投标材料恕不退还,进入公司招标资料库储备管理。
5)我司承诺,对获取的潜在投标机构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它情况予以保密。
7.中标的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的发出不视为承诺,并不表示招标方已经决定或者承诺采用中标单位的服务,招标人可与中标券商协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双方最终合作与否、合作条件取决于中标后的协议谈判情况,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以谈判后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7.1合格的投标人
本项目公开对外招标,只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以主办券商作为牵头人,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与公司签署分项中介服务协议,且分工明确。
8.招标组织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贵娇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87号1幢一层
邮编:100176
电话:18511565077
9.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如需要请与项目联系人对接索要。
中红三融选聘IPO中介机构招标文件 提取码:u4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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